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宣传工作,宣传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社区先进人物和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对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