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废止第六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