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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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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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