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