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第五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的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根据省长的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