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权限范围内的本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通过人选,推选或者决定代理人选,接受辞职,撤职撤换等人事任免事项,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