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