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将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