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服务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