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京津冀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持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三地乘坐常规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