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老城科技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作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与澄迈县人民政府合署办公、一体化运作,对老城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产业促进、企业服务、对外开放等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履行法定职责。管理机构根据老城科技园区开发建设需要,调整优化管理体制机制。老城科技园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由所在辖区的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