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支持老城科技园区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探索互联网医疗、多点执业等新模式,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老城科技园区新业态新模式用工服务的指导。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