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老城科技园区可以实行飞地经济等方式,采取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整合或者托管其他园区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协同互补、联合发展,建设开放创新共同体。鼓励老城科技园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境内外园区、机构、组织、企业开展产业发展合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