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门户网站上公开。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