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立法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