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