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