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可以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