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盐湖资源,是指富含钾盐、钠盐、镁盐、锂盐、硼盐、锶盐等,以及含有铷、铯、溴、碘等元素的单一组份或者多组份共生、伴生的盐类矿产。本条例所称盐湖产业,是指从事盐湖资源的勘查、开采、保护、开发、利用的相关产业。本条例所称盐湖企业,是指从事盐湖资源的勘查、开采、保护、开发、利用的企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