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