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六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