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丹东实践提供法治保障。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