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和林木依法流转的,需经承包方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并在流转合同中签名。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