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血站、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单位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与献血相关的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和费用核销管理流程。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