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积极发展绿色会展,推动实施绿色会展相关标准,倡导节能、环保、低碳办展,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和参展单位采用绿色原材料、应用低碳环保技术,推行绿色产品采购、绿色展台搭建和绿色会展服务,提升绿色办展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