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会展产业集群,延伸会展产业链条,促进策划运营、物流仓储、设计制作等生产性服务业和酒店、交通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与会展活动相关的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