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