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