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第九条有效社会保障卡依法具有在京津冀办理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身份凭证功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