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第四条有效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制定京津冀一卡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共同研究相关重大事项和配套措施,汇集民生服务事项,推进跨区域业务协同,统一应用场景,拓展应用领域和范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