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共同推进京津冀一卡通和京津冀一网通办融合发展,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二维码与政务服务码、其他行业码互通互认。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