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第十六条有效京津冀一卡通应用场所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