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文件的发文目录报送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