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丧事承办人举行殡殓等丧事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