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第十四条有效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供文明服务。殡葬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殡葬服务场所中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