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第十一条有效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