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第三条有效本变通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1986年6月22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