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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组织记录,经整理核对后,编印会议简报和存档。会议简报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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