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第六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条有效市、细河流域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细河流域的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细河流域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评估意见,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