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有关公职人员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