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