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