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对为反间谍工作做出贡献并需要安置的人员,依法给予妥善安置,并做好身份保护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移民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安置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