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六章 工作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个人和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所掌握的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对国家安全机关要求保密的信息、数据和资料,未经国家安全机关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