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