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第十四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负有物业管理资料保管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防止资料遗失和信息泄露。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