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部队在战备、训练和国防施工中需要征收土地或者临时使用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优先予以办理。

部队用国防经费建造战备训练等基础设施,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