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拥军优属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和军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涉及到的地方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县(市、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