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转业军人和随迁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复员退伍军人的户籍,符合规定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