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